一、评选对象
将于2018年毕业的应届硕士、博士研究生;
二、获奖比例
优秀毕业生的获奖比例为2018年毕业生数(按2015级硕士生加2014级博士生人数之和推算)的15%,其中校级、市级优秀毕业生分别为10%、5%;
三、评选条件
参评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原则上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。公益活动内容包括:社会实践、社区服务、社会援助及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活动。活动经历由组织单位或服务对象进行认证,学院认定。
(1)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已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;
(2)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二次校级及以上奖励。一次奖励原则上必须是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;另一次奖励可为优秀社会工作奖、优秀三助工作奖、校论文年会优秀论文奖、社会捐赠奖学金、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、一等学业奖学金(硕士生二、三年级)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。
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赴西部、边远、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,可适当降低条件、优先推荐。
四、申请流程
请同学们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,根据个人情况据实填写申报信息,并打印出系统生成的《申请表》,附证明材料(科研成果请按申请表中的顺序依次排列,以便核查),经导师签字确认同意后交给各班班长。
五、科研成果认定基本要求
(1)学术论文,须以“华东理工大学”为第一署名单位,且本人作为第一作者,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、本人为第二作者,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需要注明。
(2)已发表的论文只需提供期刊封面、论文的首页复印件;已录用的论文只需提供录用函、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并请导师在录用函上签字确认。
(3)专利成果必须至少已取得公开号,只取得申请号不予认可。
(4)科研成果须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内取得。
六、评选日程安排
(1) 2018年3月28日前,学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申报,系统导出申请表附上证明材料,由各班班长于3月28日下午4:30--5:30交至5357cc拉斯维加斯实验17楼507。
(2) 2018年4月10日前,学院完成初评并公示无异议后,上报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。
七、其他说明
奖学金评定的详细依据请参见新修订的《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》(校研〔2017〕33号)等文件。
研究生申请优秀毕业生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,学校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5357cc拉斯维加斯研究生工作部
2018年3月22日